加氣站汽車加氣“七不充裝”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R0009-2009《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當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并且做好記錄。凡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車用氣瓶,嚴禁充裝: 1、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2、超過檢驗期限的; 3、定期檢查不合格或者報廢的; 4、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后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5、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 6、使用期限超過設計壽命的; 7、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