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咸陽市秦都區玉泉西路5號,是負責咸陽市天然氣輸配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國有企業。本次調查地塊為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維修中心原廠址,位于咸陽市秦都區寶泉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其西臨西環路;南臨寶泉路;東側為名城國際;北側為天寶小區,地塊綜合面積為13畝(8789.47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8.649722,北緯34.324722。
根據咸陽市土地利用相關規劃,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原維修中心的13畝(8789.47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質由原來的工業用地擬調整為居住用地,現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已向咸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收儲請示,見附件1。
依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的相關規定,咸陽市生態環境局秦都分局對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下達了疑似污染地塊通知書,要求企業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并編制調查報告。
為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及調查評估相關法令的要求,盡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主體責任,該場地的使用權人(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西安圓方環境衛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其公司原維修中心用地進行場地環境狀況初步調查。
2 場地概況
1998年前,調查地塊為農田。1998年至2004年為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維修檢測中心,僅用于儲存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配件材料。2004年,調查地塊經批復用于建設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維修中心,建成后并未進行實際生產,僅用于儲存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所涉及的部分生產配件。
本次調查期間,天寶小區運動中心正常使用,地塊內仍儲存有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生產配件,地塊內工程內容均未拆除。
3 工作方案
結合場地的歷史用地性質及區域劃分,本次調查采用隨機布點和分區布點相結合的方法,在調查地塊內共布設6個土壤污染監測點,在地塊外部布設1個對照監測點。根據各區域綜合利用情況確定,S1、S2、S3、S4分別采集表層土(0.0~0.5m)土壤樣品進行分析;S5、S6分別采集0.0~0.5m、1.0~1.5m兩個深度樣品進行分析;對照點位采集表層土(0.0~0.5m)進行分析。
本次場地土壤調查監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石油烴五大類,共計50項,監測因子既包括該場地的特征污染因子,也滿足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的相關要求。
4 監測結果和評價
調查地塊所監測的土壤污染物項目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和石油烴(C10~C40)均未檢出。7項重金屬監測結果中,六價鉻均未檢出;其余6項均有檢出,重金屬檢出項目的濃度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經過本次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可知,本次調查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原維修中心13畝地塊土壤中,各項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要求,其不屬于污染地塊。
5 報告評審結論
2019年12月25日,咸陽市生態環境局秦都分局在西安市主持召開了《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技術評審會,參加會議的有咸陽市自然資源局秦都分局、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西安圓方環境衛生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等單位的代表及有關專家共9人,會議由3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
與會專家聽取了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對該地塊情況的介紹和調查單位對調查報告的內容匯報,經過質詢和認真討論,形成技術評審會專家組意見如下:
本項目調查報告編制較規范,場地調查程序與污染識別方法、現場采樣布點方案、監測方案、實驗室質控措施、檢測結果分析科學可靠,報告內容完整,數據詳實。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調查報告結論可信。
項目名稱: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委托單位:咸陽市天然氣總公司
公示內容:詳見附件
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